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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规范饲料生产企业档案记录

    2024年10月10日

    各区、县级市饲料行政管理部门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、各有关饲料生产企业: 为进一步规范饲料生产企业档案记录管理,做好原料采购、生产使用和销售的记录工作,建立有效的产品溯源制度,保障饲料产品质量安全,省饲料办印制了《饲料生产企业档案记录》(以下简称《记录》)。现将《记录》转发给你们,并提出以下要求,请一并贯彻执行: 一、本《记录》自2008年9月1日起全面施行。 二、各饲料生产企业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《记录》的填写工作,安排相关人员执行,定期进行监督自查,确保《记录》详细、真实和完整。 三、《记录》作为日常监督和年度备案登记的必查内容,如发现《记录》填写不真实或不完整将按年度备案登记不合格处理。 四、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各区、县级市饲料行政管理部门加强监督检查。